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现予公布我市9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标准
全市二乙及以上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雅安市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详见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按《关于规范调整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雅价费〔2004〕40号)文件规定的比例下浮标准并执行。
二、医保支付政策
公布的9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适用于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规定收费标准作为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价格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雅安市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