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今日去万达购物,发现万达一楼中庭设置摆放小朋友玩耍的海洋球游乐项目。摆放后占用一楼公众疏散区域很大面积,且游乐场内的东西都是可燃物,同时周围并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3.6条第6款明确规定了“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室内步行街是万达的亚安全区域,中间是室内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商铺需要通过步行才能疏散到室外,在一楼人员疏散区域摆放可易燃物品,如有火灾发生,蔓延的也会很快。既然有有明确的相关消防条例规定,为什么雅安万达广场可以忽视?难道群众的生命安全万达可以视为不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