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雅房权证市字第0022627号,雅市国用(2009)第24621号 | 简克强,彭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1004GB00047F00020016 | 雨城区西门南路29号27栋2单元5层10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9日